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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任在2017年全国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01-04 00:00:00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在全国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我们召开2017年全国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会议。这是十九大后全国企联系统在协调劳动关系领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做好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判断,并强调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下面我从这三个方面谈几点认识。
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企业代表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中国企联作为企业代表组织,一直把与政府、工会共同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并伴随我国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完善,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特别是2001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以来,全国企联系统在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三方机制工作。
十九大报告要求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为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活动会商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联系统要立足三方机制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作用,为建立基础广泛、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一年来,中国企联会同人社部、全总、全国工商联三方四家在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开展重大问题的联合督导调研、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深入推进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调处、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企联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成效显著。但我们也要看到企联系统力量相对薄弱,基层企业代表组织缺位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因此,企联系统要继续加大参与三方机制的力度,加强组织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代表和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利益诉求。
当前,全国企联系统要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升级、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过程中,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新趋势,做好国家三方部署的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工作。今年中国企联与大数据公司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开展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已取得积极成效。各地企联要利用多种手段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弥补数据统计方面的短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汇总上报。通过全国企联系统通力合作,真正发挥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在超前介入、预警预防方面的作用,为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二是继续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工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把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问题仍然较多,劳动争议多发,有的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十九大报告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中国企联一直把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处作为重要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积极落实中央10号文件关于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的要求。2017年3月,与人社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个部门共同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对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企联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多个重要规章的修订与贯彻工作;与三方单位共同开展了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联合督查调研;与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合作,为企联系统开展了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地方企联在劳动争议调处方面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比如上海企联组织外部专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受到企业和法院的高度评价;四川等地大力培养兼职仲裁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
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是保障民生、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工作,是发挥企业代表组织作用的重要体现。全国企联系统要不断增加并扩充企业方兼职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促进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覆盖面扩大并向基层延伸,积极推动和帮助企业普遍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中央10号文件要求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自2005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来,不断拓展提升内涵、规范完善标准,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积极参与,取得显著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今年国家三方的工作部署强调,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对企业关心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先进单位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各地企联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引导企业把创建活动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新时代全国企联系统要继续按照中央要求,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要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宣传企业关爱职工和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企业代表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企联系统要立足于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战略目标的大局,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帮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企业持续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联系统应积极倡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树立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意识。健全和完善各项用工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只有规范的用工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促进企业职工的全面发展。只有职工的全面发展,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各级企联要按照中央10号文件的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不断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公司制企业要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二是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是企业和职工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机制,也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央10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各级企联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同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共同做好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三是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良好企业形象,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多年来,中国企联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并以组织名义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专门成立了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以联合国全球契约工作为抓手,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在动员和组织企业加入全球契约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编写社会责任报告,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相互理解;组织开展一系列国内外重大活动,加强国内外企业间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开展优秀企业实践评选,树立了一批负责任的企业榜样;翻译和编写大量指导性工具,帮助企业在相关领域开展工作。这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企业和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
中国企联以及地方各级企联要继续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宣传企联系统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推动企业参与相关活动,及时向企业提供社会责任相关的各类活动信息和资讯,开展相关培训,协助企业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四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企业诚信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其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采用客观标准进行评价,对促进企业自律、推动管理水平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企联系统开展雇主工作的重要抓手。
多年来,各地企联扎实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工作基础。如广东、海南、山东等地企联,通过引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诚信意识,自觉依法经营,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新形势下,中国企联要带动地方企联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广泛参与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企业信用指数发布和编制工作,开展诚信企业创建示范活动。通过召开全国企业诚信建设大会等形式,交流诚信建设经验。要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同时,引导和促进企业重视合规管理。为此,中国企联已与贸促会、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共同发起成立“全国企业合规促进联盟”。有条件的省市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合规管理的新方式,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咨询服务与指导。
三、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需要企业代表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中央要求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全国企联系统承担着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发挥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畅通企业和企业家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进一步做好涉企立法的参与工作。
参与涉企立法是从源头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全国企联系统要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做好相关工作。今年以来,中国企联参加了《劳动合同规范》《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合同审查流程规范》专家评审会,对上述标准提出企业方面的专业意见。同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婚假和丧事假的规定》《企业年金办法》《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各地企联也积极参与地方涉企立法。
各级企联组织要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及与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平台,继续积极参与同企业有关的劳动、经济、社会立法及政策的制订工作,从法规、政策的源头上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诉求,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二是深入开展企业维权法律服务。
制订地方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法规,是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对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学习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经验,积极协同当地立法、执法等相关部门,切实推进企业维权条例的制定与贯彻实施。要加大对企业维权业务指导和法律服务的力度,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合作,组建一支业务精通、热心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法律顾问队伍,采取咨询热线、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全面了解和充分利用已经颁布实施的扶持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组织研讨培训、知识讲座和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活动,让企业家和广大职工都努力学法、懂法,自觉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守法意识。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各种方式,就企业维权工作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对企业的支持和指导。
三是努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
要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的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披露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在社会上形成关心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继续配合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做好企业负担状况以及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效果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企业的建议、意见和正当诉求。同时还要注重对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全面了解和充分利用国家、地方和行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为企业提供有利的发展条件。通过参与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企业家人身权益以及企业劳动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轻运营负担。引导企业在主动转型升级过程中,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努力降低结构调整给就业和劳动关系带来的负面效应,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与劳动关系和谐。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企联系统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独特而重要的职责。这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责任性强。面对问题和挑战,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全国企联系统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要求,认清使命、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同时搞好统筹协调,加强联动配合,继续发挥好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为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成绩、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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