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 黄海嵩
2015年全国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中国企联领导对雇主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通过邀请专家讲课、地方企联经验交流和互动讨论,共同分析当前雇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探讨解决矛盾问题的思路方法,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和重点,以创新进取的精神,推动做好企联系统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工作。
一、认清形势,积极主动承担新任务
近年来,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近期,国际市场动荡给世界经济复苏增加了新的不确定因素,我国金融市场、进出口等受到的影响也在加深,经济运行遇到新的压力。
新常态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广大国内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发展困境。首先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全球产业变革,国有企业在经济增速转变阶段低效率的问题再次显现,部分国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二是在传统产业增量空间有限、融资环境趋紧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出现业务快速萎缩、资金链条日趋绷紧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支柱企业陷入困境后,必然对当地产业和就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三是劳动力成本占比较高的中小微企业,在市场需求持续不振、企业各类成本特别是劳动力成本持续刚性上升的情况下,生存发展极为困难。近年来,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职工工资普遍增长较快,年增长速度超过10%。同时,结构性缺工突出,熟练技工和技术研发人员严重缺乏,人才流失等因素,也无形中推高了用工成本。加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
企业发展困境势必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关系矛盾已日益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劳动关系和谐与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从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出发,经过近四年的调查研究和修改完善,终于在今年三月正式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对指导广大企业和企业代表组织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此背景下,中国企联和各级企联组织作为承担协调劳动关系重要职责的企业代表组织,其所能而且应当发挥的作用将会日益显现。我们要从劳动关系的社会性出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经济发展与职工权益保护的关系。要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二是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关系。要统筹兼顾,把切实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企业发展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关系。要在推进依法治企的同时,推动政府的管理服务改进,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四是企业与企业的交易关系。要倡导广大企业合规运营、互利共赢,对违规失信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
各级企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肩负任务的重要性,把贯彻《意见》精神落实到有效的实践行动上来,认真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工作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企联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一是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规定;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二是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三是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四是在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五是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方面。帮助企业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加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等。六是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经验。
二、自觉行动,努力发挥企业代表组织作用
各级企联组织自参与三方机制工作以来,已经逐步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通过召开雇主工作会议,梳理归纳各地企联开展雇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利于相互启发,达到常做常新、发挥好企业代表组织作用的目的。2014年以来,各地企联进一步加强雇主工作力度,特别是《意见》颁布之后,很多企联已经行动起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对企业代表组织提出的工作要求。
一是参与三方机制,承担雇主组织职责。各地积极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通过召开视频会、组织系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内容。开展联合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国家三方“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视频会议”的要求,各地大力宣传并集中开展相关活动。河北、安徽、湖南等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要约行动月”。北京、吉林、四川等地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情况组织督查调研。福建、河南等地举办企联和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湖北等地积极推动相关地方立法。上海等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为更好地承担起雇主组织职责,各地企联因地制宜,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功能建设。山西、四川等地领导亲历亲为,深入调研,指导督促基层企联组建工作。天津、黑龙江、湖北、广东等地通过设立雇主工作委员会,延伸服务领域,拓展工作触角,将雇主工作落到实处。安徽、河南、陕西等地着力推动企联组织向县区延伸,并取得一定成效。上海、重庆等地通过搭建企业特约研究院、法律顾问小组、企业兼职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多种平台,建立健全企联系统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基层工作力量明显增强。
二是参与劳动立法,做好维权服务。各地企联积极参与本地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参与本地劳动和涉企法规的起草修订,并配合中国企联做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声音,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和意见。很多地方企联结合自身特色,为企业提供实际有效的法律服务。北京企联参与北京市群体停工事件的处理,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不断扩大法律咨询范围,为越来越多的企业解决实际难题。辽宁企联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大连开发区外资企业因负担过重而出现关、停、裁员浪潮等情况反映》,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最终减免企业税费,使企业重获生机,得到企业好评。辽宁企联还在原有的“7.28企业维权法律咨询日活动”和“百名专家、百日巡诊”品牌活动中,运用在线视频联动、网络互动等先进手段,实现省市咨询服务联动,取得明显效果。安徽企联在全省开展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免费咨询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帮助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合法性审查,发现存在的违法风险和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诊断意见和建议。福建、广东企联通过举办讲座、发布维权手册等方法,为企业权益保护提供明确指引。广东企联扩大企业维权顾问团的覆盖面,增强企业维权力量,开展企业法律巡回宣讲公益活动,社会效益显著。上海企联通过电话和现场政策解惑、答疑,一年半的时间为173家企业提供了有关劳动、人事、薪酬、合同、工伤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劳动政策法规和防范法律风险服务。
三是引导雇主行为,创建和谐企业。各地企联通过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企业诚信建设、选树最具社会责任企业等方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湖北、陕西、甘肃等地继续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评选表彰活动。天津、湖北等地将企联自身评先评优活动与劳动关系和谐创建相结合,引导企业重视劳动关系管理。河北、重庆等地方细化了创建标准,建立了分级管理、层层递进、动态监管、自查外评、激励示范的管理模式,促进创建活动提档升级。上海、福建等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进行督查考评。湖北企联编辑印发《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手册》,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法律规定和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受到广大企业和市州、区县二级企业联合会的欢迎。湖南等地开展社会责任企业评选,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黑龙江、贵州等地积极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宣传企业诚信创新实践和经典案例,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
四是开展教育培训,强化雇主服务。各地企联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增强企联系统自身的业务水平,促进企业交流、拓展企业视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安徽、福建等地加强企联系统内训,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天津、四川、陕西等地通过召开政企见面会、学者大讲堂、企业交流会等形式,为企业搭建常态化、专业化的交流平台,促进政企沟通,帮助企业了解最新政策信息,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广西、重庆等地举办国际研讨班,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工具,有效改进企业管理。安徽、新疆等地利用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动态、企业典型案例,拓展全方位教育培训渠道。辽宁企联以雇主需求为导向,采用移动互联网、APP工具、OA平台系统、移动客户端等新兴手段开展调研,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服务。广东企联创新雇主服务,以“寻找广东好雇主”为主题,通过整合纸质、移动数字媒体,邀请学术机构、招聘机构等共同组成服务团队,对企业进行整合宣传,拓展招聘渠道,邀请企业以联合发起单位的名义全程参与项目进程。广东省企联成功举办2013、2014年南方雇主圆桌对话,连续两年发布《广东企业履行雇主责任白皮书》,受到国内30多家媒体的报道和转载,形成多方共赢、企业满意、社会反响热烈的良好局面。
五是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各地企联一贯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天津企联连续5年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工作,并上报调研报告。山西企联在日常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挖掘和总结企业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先进事例”的专题调研工作。上海企联参与《上海市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处置机制研究》课题组,从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开展了关于2014年企业经营形势与生存环境的课题调研。河南企联每年通过劳动关系专题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的方式,全面了解省内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反映企业呼声,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难题。湖北企联每年设立不同的调研重点,了解掌握企业阶段性的劳动关系特点,同时开展省外调研学习,寻找雇主工作抓手。广西企联定期开展企业劳动关系调查问卷活动。近两年来,带队督查调研了10个市,听取了近百家企业单位的意见,实地走访企业20余家。重庆企联形成了《重庆市企业经营发展形势调查》、《重庆企业负担过重的调查情况》、《重庆企业法制调查》等8个专题调研报告。四川企联带队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督查调研,并参与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三方、人社部、国际劳工组织等不同部门的多项调研课题。贵州企联向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发放问卷和深入企业现场开展劳动关系摸底调研。陕西企业家协会依托省优秀企业家活动和优秀企业文化项目评选活动,开展企业调研,反应企业诉求。新疆企联围绕“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成果,得到自治区经信委领导好评,并作为信息专报上报政府。
三、创新进取,开拓企联系统雇主工作新局面
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两年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企联系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不论是工作的广度与深度,还是工作的专业化能力方面,与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中央下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企联系统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各级企联要更好地承担起企业代表组织职责,就需要克服困难、创新思维、与时俱进,要在雇主工作的内容和模式升级上下功夫。要坚持业务发展与能力建设并重,要立足于服务企业,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意见》明确了中国企联作为企业组织代表,这是中国企联不同于其他社会团体的独特优势和地位。企联系统要牢牢把握这一契机,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困难,转变思维观念,引入市场理念,强化服务意识。要贴近企业,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深入了解研究企业需要的服务,通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赢得企业和社会的认可,从而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力。雇主工作是企联系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企联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意见》精神为重点,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规划。企联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和形式,在企业中大力宣传《意见》精神,不断总结企业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各级企联要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企联系统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制定好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稳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二是以引导企业自觉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重点,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企联要把贯彻《意见》精神落实到企业自觉的行动上来。重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融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纳入管理体系和发展战略,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意见》,使企业牢固树立对自身发展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有机统一的思想,建立并不断完善用工、薪酬、劳动保护、职工培训、民主参与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营造劳动关系和谐、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以不断夯实完善落实《意见》的制度基础为重点,提高协调劳动关系能力。要继续加强企联系统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县、区级企联组织。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集体协商等领域,建立起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增强专业能力,真正做到能协调、有作为。完善企联系统沟通交流制度,加强企联内部横向和纵向联系。进一步增强与企业的联系,主动走出去,探索设计、组织开展《意见》要求的各项服务和活动,进一步用服务内容吸引企业和企业家。完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业务数据库建设、利用新媒体等手段,提高企联整体网络信息应用和服务水平。定期开展调研工作。围绕新常态下影响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四是以打造落实《意见》的工作平台为重点,不断提高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参与建设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平台。继续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工商联的日常沟通与联络,不断完善三方工作机制,共同围绕创新体制机制研究、推动劳动立法、推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预警等方面做好工作,更好地发挥企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作用。建设好立法与政策咨询工作平台。积极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修订,使企业的合理诉求能够通过法制化、规范化渠道得以实现;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促进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积极推动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得到落实;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设好企业维权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的沟通渠道,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通过维权热线、咨询服务、个案调处跟踪等形式,加大对企业维权业务指导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事件及时发表意见,采取有效方式协助企业和企业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积极推动地方制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使维权工作有法可依。完善维权网络建设和维权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大对企业维权业务指导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建设好沟通交流工作平台。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加强企联内部横向和纵向联系,做好上传下达,扩大企联工作影响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和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雇主组织以及各国雇主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国内外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增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是企联系统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们要切实承担起《意见》赋予的历史使命,紧紧依靠企业,切实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到为企业服务的实践中去,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和理念,不断提高劳动关系领域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为企联系统美好的未来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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