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武汉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的“武汉市优秀企业”和“武汉市优秀企业家”(以下简称“双优”)评选表彰活动,从1984年至今已成功举办十六届,为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我市企业家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贡献,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第十七届(2015-2017年度)武汉市“双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本届“双优”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市企联、企协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范围内开展,参评对象为企业注册地在武汉市的各类会员企业和在会员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厂长等职务的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实力强,发展潜力大,有较高的资质和较好的业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2、坚持科学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政策法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做好安全、环保以及员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行业及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对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在改革、发展、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4、坚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用制度建设、和谐企业建设,在推进企业创新、全民创业方面成绩显著。
5、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优秀企业家条件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坚持回报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带领员工立足自主创新,打造自主品牌,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有较大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3、坚持以人为本,处事公开公平公正,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上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突出。
4、在任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5、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
6、所在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三、推荐申报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均可自荐申报;
2、各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可推荐优秀企业家候选人2—3名,候选优秀企业1—2家。
3、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可推荐优秀企业家候选人1—2名,候选优秀企业1—2家。
4、根据评选条件,最终评出优秀企业家100名、优秀企业100家(其中同时申报并评为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比例不超过60%)。
四、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附件二),表中企业经营相关数据要真实准确,候选企业及个人业绩简介控制在1000字以内。
2、候选企业及个人近3年所获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3、候选人在现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2年,但在其它企业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选参考。
4、候选人须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版照片;
5、各区企联、企协和市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企业或企业家参评,由推荐单位出具简要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6、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企业家协会会员部。
五、评选表彰程序
1、初审。评选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单位的资格、推荐程序和推荐评选表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产生复审名单。
2、复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企业及个人,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3、公示。候选企业及个人名单在武企联合网和公众号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终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企业及个人进行终审,确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名单。
5、表彰。拟于2018年8月举行“双优”表彰大会,向获得“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届时长江日报、武汉广播电视台、长江网等武汉主要新闻媒体将及时报道。
六、有关事项
(一)评选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二)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对候选企业及个人的考察、答疑,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和企业家参加表彰大会。
七、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惠平 85781755 13098860736
通讯地址:汉口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15楼,武汉企业联合会,
邮 编:430015
邮 箱:275006838@qq.com